| 第一章 總則 |
| 第一條 |
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肥胖研究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 |
| 第二條 |
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,宗旨如下:本會以促進肥胖之研究,結合醫學、營養學、食品科學、運動學、心理學、藥學,傳統醫學及公共衛生學等有關資源,藉科技整合與團隊合作,達成學術服務人群之目的。 |
| 第三條 |
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,並得依法設立分級組織。 |
| 第四條 |
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定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。 |
| 第五條 |
本會之任務如下:
| 一、 |
關於辦理會員探討肥胖之研究事項及提供會員參考之服務事項。 |
| 二、 |
舉辦專題研討會、演講會、座談會、學術論文發表會及相關教育訓練之進修研習事項。 |
| 三、 |
與國內外相關機構團體交換資訊、人員互訪及學術科技交流之發展。 |
| 四、 |
接受國內外公私機關委託與顧問諮詢等有關事項。 |
| 五、 |
編印發行會訊、書刊及研究報告之出版事項。 |
| 六、 |
舉辦增進會員情誼或參觀活動之聯誼事項及其他與本宗旨有關事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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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六條 |
本會主管機關為內政部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定宗旨、任務主要為行政院衛生署,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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